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

2021-04-16 09:02:44

有人看到这里可能觉得不可思议,谁会出租这样的空间,谁又会承租这样的地方。房子严重过剩的三四线城市、县城、乡镇等可能不存在这种情况,但是在寸土寸金、住房矛盾突出的大城市,这类情况早就司空见惯了,这就是我们常说的“群租房”。尤其是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,很多房东为了能赚取更多的收益,恨不得把房子分割成8块来出租,不仅如此,很多中介、二房东更是绞尽脑汁打隔断、腾空间来进行出租,把利益最大化。 


哪些人会租这样的地方?第一种就是刚毕业的大学生,在大城市还没站稳脚跟,为了省钱就喜欢承租这类房产“过渡”;第二种就是外来务工的农民工,他们在大城市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,对于居住基本没有要求,可以睡觉就行。所以很多房东和中介就瞄准了这两类人的需求,想方设法把一套房子里的阳台、储藏室甚至是厨房、卫生间也拿来出租。

国家为什么明令禁止这类非居住空间出租?答案很明确,这类空间属于整个房屋的非居住配套设施,住人可能带来用火、用水、用电等隐患,居住的人多,用电可能超负荷,很容易引发火灾,轻则会造成经济损失,重则可能危及承租者和他人的生命安全。群租房的房客数量过多,进出人员复杂,流动性大,素质高低不齐,影响周边邻居的正常生活和邻里关系,甚至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。

“新禁令”明确要求: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应当规定必要的居住空间标准,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