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立了“居住权”和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子不得出租

2021-04-21 09:00:48

何为设立了“居住权”的房子?2021年起实施的《民法典》中明确,自然人可以对名下房产设立居住权,即设立居住权人有该套房子的居住使用权。即便该套房子的合法继承人也不能把居住权人赶走。但新规也明确,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,只适用于居住权人,即居住权人无权出租、出售该房屋。  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子有以下几类:违章违建的房子、没有产权证书的房子、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房子、其他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租的房子、被抵押以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子等。  对于上述设立了居住权和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子,我们建议不要承租,因为这类房产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,甚至有可能让承租人蒙受重大经济损失。基于此,我们建议所有租房者,在租房时一定要亲自查验房子的产权证,以及其它相关合法手续,一句话必须要和房主本人验明房产的真实性,千万不能含含糊糊就把房子租下来。现实中,很多租房纠纷的起因就是租户不够细心,被居心不良下了套。


未来大城市的租赁需求可能比买房需求还强劲,归根结底是房价日益高企,很多年轻人无力承担高房价。但我们要提醒的是,租房其实和买房一样都不容易,都可能有很多坑,为了避免经济和自身健康受到损害,租房者一定要格外留意。租房时不仅要学会辨别真假房子,更要明确租房日期、租房期限、租金、租金变更方式等,最主要的是一定要避免使用模糊语言。不过好在国家已经注意到了租赁市场环境的亟待改善,而且也在加快制定标准和规范。任何行业的规范建设都有过程,更何况我国的租赁市场很年轻,所以我们更不能完全依赖于法规来解决问题。换言之,自己多加小心才是最重要的。尤其是以上这四类房子,2021年起已经成为国家明令禁止出租的房子,为了避免经济和身体健康蒙受损失,房东和租客都请注意。